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师德建设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争当“四有”好老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第十一届师德评选活动,评选“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先进工作者”,请各单位做好我校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师德先进群体:以二级学院或系部为单位,推荐1个。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在职在编教育工作者,每个二级单位可推荐2名。
师德先进工作者:在职在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者,相关二级单位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群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德树人,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南京市“师德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师德建设有方案、有举措、有特色、有成果。
3.全力营造立德树人良好氛围。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弘扬师爱和志愿服务精神,着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
4.注重加强群体内涵发展。教师群体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业绩突出,集体凝聚力强,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特色风格。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无不良反映。
5.自2015秋季学年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得申报先进群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群体中教职工违反师德有关规定并受到处分;出现其他与师德先进群体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
1.爱国守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养。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技能,有精湛的业务水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3.师德高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或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困难学生,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4.示范引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自尊自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工作5年以上,在学校享有较高声誉,获得过区级(市直属学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两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响应号召积极参与教师流动,主动到薄弱学校任教,师德表现、工作成绩优秀,受到好评的一线教师予以倾斜,可适当放宽该项条件。
师德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在师德先进个人中事迹更为生动突出。
(三)师德先进工作者
1.从事师德工作两年以上。
2.忠诚教育事业,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师德师风的各项规定。
3.贯彻执行南京市“师德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选树典型,唱响教育好声音;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查处教师失范行为;在“南京教育好故事”评选活动中工作突出;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卓有成效。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二级党组织审定后推荐,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
(二)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教育局下达推荐指标选出“师德先进集体”1个,“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2名,“师德先进工作者”1名,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参评。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28日之前将所推荐群体和个人的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234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宣传部邮箱:xcb@jit.edu.cn。
联系人:邹文荣,电话:8199/7245。
未尽事宜,请与张远凤联系,电话:5950。
附件:
1.
附件1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群体”候选单位推荐表.docx
2.
附件2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docx
3.
附件3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x
4.
附件4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