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办法,强化宣传意识,构建全校各单位共同参与的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近期,学校对《金陵科技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金陵科技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金委字〔2018〕77 号,金院字〔2018〕106 号)已在校园网学校公文发布。现就开展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组织重大活动需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学校活动部署要求,联系、接待媒体,落实对外宣传相关事宜。
2.各二级单位、部门有新闻线索需党委宣传部协助对外宣传报道的,由本单位通讯员提供素材稿,经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外宣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前 3天报党委宣传部。
3.各二级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自行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的,须提前 3 天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对外宣传活动审批表》(详见附件二),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自行落实媒体入校采访、组稿等相关事宜。
4.各二级单位、部门自行组织的外宣发布后,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发布的情况(报纸杂志原件、视频、网络链接等)进行备案。
请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共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11日